
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科技推广工作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建设部109号令《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颁发实施以来,大量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效益。但同时,建筑市场良莠不齐,一些落后技术和产品仍在工程建设中大量应用,导致了一些工程的安全、质量隐患。为引导新技术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加强建设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管理,限制、禁止使用落后和淘汰产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 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是全省推广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内容,对列入《技术公告》的157项新技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应用。
二、 加强对落实技术和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列入建设部218号《技术公告》中的限用和禁用技术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了解国家和省技术政策、有关技术标准,并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严格把关,严禁落后工艺生产的质量低劣和污染环境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继续使用限用或禁用技术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 为确保新技术(产品)应用质量,防止限用、禁用、伪劣产品进入工程现场,根据建设部109号令,严格执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认证制度,确保产品生产企业具备必需的工艺装备、检测手段和质保体系。工程建设各方应选用列入部、省级推广项目,经认证取得《推广证书》的技术和产品。
四、 省建设厅定期公布列入部、省级推广项目名单,并对推广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取得推广证书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国家(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凡在产品原料、生产设备、试验设备、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方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经核实一律取消《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
五、 推广项目的评价和发布分部、省两级实施,各市及市以下不再重复设置。列入建设部和建设厅推广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应主动到推广项目应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六、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和健全建设科技管理(科技推广)机构,落实科技管理人员,加强对建设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管理,及时了解、传达国家和省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各市贯彻落实《技术公告》的情况,请及时与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联系。